哪些情形下放弃美国绿卡需缴纳弃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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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愿所达,问事即成。
对绿卡持有者来说,如果在过去15年中持有绿卡长达8年,并且符合“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则需要与美国公民放弃国籍一样,缴纳弃籍税(Expatriate Tax)。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弃籍税的国家之一,笔者律师将为大家介绍弃籍税纳税人认定的标准以及如何在条件成就前启动终止纳税的程序。
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权的丧失(包括主动放弃绿卡&绿卡被动失效),并不等同于美国纳税义务的终止。若绿卡持有人没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完成终止纳税的手续,仅擅自停止了缴税,美国政府可以拒绝其后续入境或对其仍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税务强制执行。
(一)弃籍税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包括其在某些信托中可以享受的权益);
2. 或在放弃国籍之日前的5年内,年平均净所得税超过了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指定数额(2018年为US$ 165,000);
3. 或无法通过8854表格证明自己在过去5年已经根据法律要求申报了所有应纳税额。
(二)税基及税率
计算弃籍税税基时遵循“按市价课税”的原则,纳税人的资产被视为在放弃国籍前一天按当天公允市价出售,每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取得成本的规定的免税额后计入税务年度总所得,目前的最高税率为23.8%,其中包括20%的资本利得税和3.8%的净投资所得税(2018年税率)。
(三)免征额
美国弃籍税的免征额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每年都不一样。对于高资产人士而言,弃籍的免税额帮助相当有限,在依照市场价值计算各项资本利得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缴纳数额不菲的弃籍税。
(四)规划建议
1. 绿卡持有期不足8年的,建议在8年届满之前主动办理终止纳税的手续;
2. 不要被动等待绿卡十年期满,在绿卡10年有效期届满之后,只要不提交申明放弃绿卡的I-407表格,其全球收入依然会被美国税务局征税。即便持有一张无法让他再进入美国的无效绿卡,银行账户或者离岸信托资产信息都可能因为FATCA的实行被金融机构汇报给美国当局。
Tips:办理终止纳税的手续:
a. 首先要向美国国税局递交专门的申请表,告知其放弃永久居留权的事实、放弃的目的、个人资产及负债情况、其他个人资料;
b. 重申过去5年的报税和缴纳税金情况,最重要的是申报作为美国身份最后一年的税金并缴纳年底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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